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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?
发表时间:2023/1/4
 
 

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?


2022年8月1日起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正式施行。


《规定》第三条: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,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“家庭暴力”。


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,将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。


因社会生活的多样性,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除上述行为以外的一些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形式。本次司法解释仍然通过列举的方式,将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等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,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,进一步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。值得指出的是,《规定》所补充列举的家暴形式,更注重精神层面,体现出立法的人文关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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